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2015〕66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mdjnu.cn/。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招聘工作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梯队建设的大局出发,紧密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着眼于长远发展,统筹规划。
(二)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注重引进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的优秀人才,重点引进对学科专业、人才梯队建设有支撑及重要补充作用的优秀人才。
三、招聘计划
(一)高层次人才
学校常年接待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来我单位洽谈应聘事宜。
(二)其他人才
2023年下半年学校提供岗位83个,详见《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精神、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专业技能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专业一致或相近。
(五)学历、学位要求
1.应聘者原则上应具有良好的本科、研究生教育背景。应聘者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如不能按时获得,将取消录用资格。
2.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应聘者,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5日至2005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应聘的硕士研究生(非辅导员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5日至2005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应聘辅导员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5日至2005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八)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招聘岗位。
五、相关待遇
(一)被录用的事业编制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文件精神,全职引进由黑龙江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E类及以上人才,学校按照“一人一议、发展为先、按需支持”的原则,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待遇。
(三)博士待遇按学校有关博士人员待遇规定执行。
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兑现人才待遇。其中,博士可申报A、B、C三类岗位,相关待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