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47名)

发布时间:2021-05-12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1年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宁安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规定,经宁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宁安市教育体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4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宁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口齿清晰,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宁安市第一中学、宁安市朝鲜族中学、东京城林业局第三中学、宁安市朝鲜族小学招聘对象需具有统招、应往届(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宁安市幼儿教育中心岗位、宁安市朝鲜族幼儿园岗位招聘对象需具有统招、应往届(包括202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考生年龄35(含)周岁以下(1986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1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时限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6.报考宁安市朝鲜族中学地理、心理学,宁安市朝鲜族小学体育,宁安市朝鲜族幼儿园幼儿教师(双语)岗位的考生,需具备双语(朝鲜语、汉语)教学能力。

7.报考考生均需具有与报考岗位层次和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开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宁安市在编教师不得报考。特岗教师按当年所签订合同执行(即服务期未满不允许单方面违约)。

9.加分政策。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的人员享受政策性加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其他符合加分政策的人员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有关时限以发布公告日期为准。

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有效证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政策性加分。符合政策性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宁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及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在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和其他所需材料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缴费、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

1.网上报名

报考者可在2021年5月18日9:00至5月24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s://ningan2021.ibaoming.net),进行网上注册,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考者按照要求直接上传下列材料:(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就业报到证;(3)学历证书;(4)学位证书;(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6)教师资格证;(7)已取得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职称证书;(8)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9)近期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1M)。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上传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和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加盖学校学生处、教务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一并进行,报考者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匹配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达不到3:1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定,报原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定,经原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通知。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00——2021年5月25日16:00,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即时开通支付宝,通过支付宝在线缴费,按照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完成缴费方为报名成功。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且正常缴费考生可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报名网站通知。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凡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聘用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形均可取消其参加招聘资格。

(4)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报名者未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现场确认、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此次招聘考试资格。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453-7683842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项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2个科目均以百分计、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占笔试成绩的30%,考试时间60分钟;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70%,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70%+政策性加分。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

1)语文、数学、英语、日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政治、地理:普通高中本学科教材内容。

2)体育: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3)心理:本学科专业基本知识。

4)学前教育:本学科专业基本知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按照网站公告通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查询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现场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

(1)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选。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考生需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时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就业通知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和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加盖学校学生处、教务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资格确认工作由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公示面试人选。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参加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等方式进行,备课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宁安市幼教中心、宁安市朝鲜族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面试包括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分别为60分和40分;宁安市朝鲜族中学心理学岗位面试方式为案例分析。报考宁安市朝鲜族中学地理、心理学岗位及宁安市朝鲜族小学体育岗位、宁安市朝鲜族幼儿园的幼儿教师(双语)岗位需进行双语教学(汉语和朝鲜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内容、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网站发布。

4.公布成绩和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计算方法,将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合成应聘者考试总成绩。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当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当面试和笔试成绩都并列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考试总成绩、进入考核人选名单在宁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考核、体检

1.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函询、出具鉴定、政审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复查其资格条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试讲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检。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由人社部门和教体局共同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予复检的项目体检结束后不再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试讲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宁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的往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对公示无异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等原件并审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报到上班,试用期为12个月(凭学校证明材料报名的拟聘用人选,如2021年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则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权责和最低服务年限。

五、纪律要求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整个招聘工作做到“六公开”,即招聘政策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招聘结果公开,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考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六、疫情防控

招聘组织实施各环节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防疫要求根据疫情变化需进行调整,或因疫情影响调整招聘工作时间,适时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社会上作弊团伙通过各种手段与考生联系,谎称提供真题等进行诈骗,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考咨询电话:0453-7683842

监督举报电话:0453-7684520

监督举报邮箱:najwpzjtj@163.com

七、其他

本公告由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2021年宁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计划表》.xls

宁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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