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黑龙江省黑河市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
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黑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和2022年“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有关要求,黑河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公开招聘。现制定招聘公告,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共47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88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博士毕业生不受限制。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
3、年龄须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31日至2004年11月1日间出生,不含当日),思想政治素质好,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0月31日后出生,不含当日)。
4、符合岗位要求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5、双学位人员,如第二学位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可以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
6、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在黑河市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本次校园引才公开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岗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黑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考申请、照片上传、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黑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报名网址: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黑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hlj/11hh/)。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5:00期间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有效身份证;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学校出具的就读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目前应届在读、在读期间有无影响毕业的违纪及其他行为,是否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用第二学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第二学位证明。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缴费确认。报名费每人45元,报考人员在2022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视为报名程序结束。
2、网上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招考录用栏(http://zwgk.heihe.gov.cn/xxgk/gklb.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565)公布。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岗位后,尽快完成报名流程。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2)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考场纪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获取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均取消其资格。
(6)招考职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2021年新专业名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及2016年增补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也可参考《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与黑龙江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相近却未在上述目录中,报考者需咨询资格审查单位,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再提交审查。
注: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专业类(二级目录)中教育部目录含“类”字,黑龙江省目录中不含“类”字,其他字样完全一样者可以报考,例如:教育部目录“计算机类”和黑龙江省目录“计算机”。报考者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注明的专业为准。
(7)考生要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服从考试管理,做好防范工作。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各环节,将执行国家和省、市、爱辉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工作措施。疫情防控政策发生变化时,招聘工作疫情防控要求随之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招考录用栏通知,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试卷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试卷分为A、B、C三类:岗位代码为A开头的(A***)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岗位代码为B开头的(B***)的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类专业基础知识;岗位代码为C开头的(C***)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类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对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学校出具的就读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目前应届在读、在读期间有无影响毕业的违纪及其他行为,是否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用第二学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第二学位证明。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确认时间、方式等将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招考录用栏公布。
3、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4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A类岗位考生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素质、逻辑思维、应变处理和语言表达等方面情况。B类、C类岗位考生侧重考察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招考录用栏公布。
4、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相应岗位计划减少或取消。
(四)考核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辖区派出所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及查阅档案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及“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同时复查报名资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招考录用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考生及所在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考生须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档案转至黑河市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学段、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六、招聘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黑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6-2666032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附件:
1.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黑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增补专业.xls
附件5.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xls
附件6.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doc
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黑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