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2022年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黑河学院2022年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参加黑龙江省人才周公开招聘博士,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河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hhxy.cn/)“学校概况”。
二、招聘计划
博士招聘计划5个,与黑河学院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均可报名。
三、招聘原则
学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经历及身体条件。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以下。
(五)所学专业或目前所从事的工作除农学、医学学科外与本校所需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要的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博士,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在影响期内未解除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只填写《黑河学院公开招聘博士人员登记表》(附件),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材料(有过学生干部经历的要把相应材料一并提供;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学习成绩单、在校生证明)一并发送到hhxyjsfzzx@163.com。发送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XXX大学XXX专业XXX同志应聘XXX职位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考生携带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供本科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学院、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主要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等)。其中SCI、S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明确标注大类分区;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4)其他招聘计划中必备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试
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一)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进行面试、试讲、答辩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面试。
(三)博士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在黑河学院官方网站“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
(四)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七、体检
学校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测试和档案情况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在黑河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hhxy.cn/)“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拒签人才引进协议者不予聘用。
十、待遇
对录用的博士,学校将依据《黑河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黑院政发﹝2018﹞15号)落实事业编制,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学位津贴,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享受相应博士待遇。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456-6842104;0456-6840266;
监督电话:0456-6842287(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邮箱:HHXYJWBGS@126.com
通信地址:黑河学院人事处(黑龙江省黑河市学院路1号)
邮编:164300
本公告由黑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