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2024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8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哈尔滨金融学院2024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一、学校简介

哈尔滨金融学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本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学校简介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主页(http://www.hrbf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哈尔滨金融学院2024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工作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3.热爱教育事业,潜心育人,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优秀的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

4.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及工作强度。

5.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应聘者年龄要求:辅导员岗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一般为30(含)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教师及专业技术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一般为30(含)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管理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一般为30(含)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者须具备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学历、学位等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8.应聘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9.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博士人才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哈金院〔2022〕96号)落实事业编制,发放安家费、人才津贴,提供科研启动金,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等,学校为住房困难人员提供周转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网络邮件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8月18日(报名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和报名邮件)。

2.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编号+所学专业+硕士/博士”)

(1)哈尔滨金融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Word格式)。

(2)哈尔滨金融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Excel格式)。

(3)哈尔滨金融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扫描件)。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在线认证报告》;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科研成果材料,其中SCI、CSSCI等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党员身份证明(有中共党员条件的岗位提供)。

(8)职称证书原件。

(9)工作经历证明: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单等。

(10)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须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11)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具体通知将在哈尔滨金融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及“人才招聘”专栏(https://rsc.hrbfu.edu.cn/)同时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成果材料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思想政治鉴定表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少数民族辅导员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为我校急需、紧缺岗位,如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可降低为2:1比例,同时考生笔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岗位调整计划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告。

(四)考试

考生需进行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

面试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具体通知将在哈尔滨金融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及“人才招聘”专栏(https://rsc.hrbfu.edu.cn/)同时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1.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经学校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7月31日(含)。(具体提交材料见附件5)。

2.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答辩、综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从教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情景应变、组织管理、人际关系、自我认知及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成绩低于60分者或面试评委中超过三分之一(含)的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与考核

1.学校对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形成空额的,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录用。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之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相关说明

(一)新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转递人事档案,否则不予录用。

(三)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以及个人人事档案,否则不予录用。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予以解聘。

(五)凡在公示期、考核及试用期内,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学校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哈尔滨金融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中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以及其他影响招聘公平公正关系的本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七)新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在相应岗位工作至少一个聘期才能调整岗位。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51-86143025、83147108

报名邮箱:hjygkzp@vip.126.com

监督电话:0451-86143026(哈尔滨金融学院纪委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附件1:哈尔滨金融学院2024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哈尔滨金融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3:哈尔滨金融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4:哈尔滨金融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doc

附件5: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需要提供材料.pdf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