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下半年引进人才公告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下半年引进人才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国内外引进各类人才,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学校简介
哈尔滨师范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是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项目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的高校。
学校设有24个学院,80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一批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群)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校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是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材料科学、化学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学科排名前1%,并跻身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行”500强。在黑龙江省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项目遴选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美术学、外国语言文学、地理学等6个学科入选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省优势特色学科);世界史、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等4个学科入选培育学科(基础学科),教育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入选培育学科(急需空白学科)。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1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6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专业教师队伍,有多名教师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等。为继续建设和充实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我校现面向国内外引进专业优秀人才。(学校简介详见http://www.hrbnu.edu.cn/)
二、引进人才类型和需求
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等文件精神,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待遇,引进人才类型及相关待遇详见(附件1)。
引进人才需求详见《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下半年引进人才需求表》(附件2)
三、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应聘人员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五)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含)即1983年9月20日至2005年9月19日期间出生),对特别优秀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原则上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七)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在影响期内未解除的人员;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人员。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享受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同时享有以下待遇:
1.安家费5万元;
2.可申请博士科研启动金,人文社会科学类5万元,自然科学类8万元(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博士,可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兑现人才待遇;
4.《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哈尔滨人才新政30条》中相应条款待遇分别由黑龙江省人才办和哈尔滨市人才办支持。
五、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1月30日16时。
2.报名方式
(1)邮箱报名,报名邮箱为hsdrck@126.com
(2)接受招聘会现场报名。
3.报名提交材料
(1)《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3);
(2)《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4);
(3)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SCI、S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明确标注大类分区;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应聘学院+应聘岗位编号+姓名”)。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名单。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引进人才报名表》、《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引进人才政审表》原件和全部相关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试讲、科研报告、学术报告、答辩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个人基本情况、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审批。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目(http://gkzp.hrbnu.edu.cn/zp.html#/)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九、有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二)拟聘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人事档案。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过程中有关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本公告由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8060787
监督电话:0451-88060920
监督邮箱:hsdjjjcc@126.com
附件:
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下半年引进人才需求表.pdf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