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延寿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延寿县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符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延寿县教育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哈尔滨市教育局。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先将材料报延寿县教育局审核,然后由延寿县教育局将审核后的材料统一报送至哈尔滨市教育局。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8日9:00至6月19日17:00。凭《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几点要求:
1.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大小在19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核对申请人信息。请申请人自行下载《个人承诺书》等相关表格,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二)体检要求
第一批次:申请人请于2023年5月8日—9日到延寿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
第二批次:申请人请于2023年6月26日—27日到延寿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
具体要求:
1.申请人持体检表空腹参加体检;
2.向医院缴纳体检费;
3.体检照片如是粘贴件,需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4.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5.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6.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或妇科检查无法完成的,如何处理?
1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妇科检查的,视为未完成体检,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7.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程序
第一批次:申请人请于5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期间到延寿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第二批次:申请人请于6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期间到延寿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从学信网上打印。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5.体检合格表(正反两面打印)1份,体检照片如是粘贴件,需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9.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核查。
2港澳台居民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10.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学段、学科和身份证后4位。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通用静电复印纸张打印(复印),将上述材料放入档案袋325*240毫米中,档案袋封面(附件1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信息,并规范粘贴在档案袋上。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通用静电复印纸张打印(复印)。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有关要求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申请人通过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官网或QQ群共享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3.申请人加入延寿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308299622,延寿县教育局将通过此群发布有关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QQ群,确保按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
4.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和地点,延寿县教育局会在QQ群里另行通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延寿县教育局公布日期到延寿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3: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延寿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