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平房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平房区将面向社会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平房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毕业院校属于平房区辖区内的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平房区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平房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凡是符合上述认定范围人员请加QQ群平房区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群,QQ群号760919345,进群后请将昵称改为认定学段+学科+姓名+加手机号码,否则删除。)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具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三、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部队驻地在平房区辖区内,可在平房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程序
上半年第一次网报时间为:4月21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次网报时间为:6月8日9:00至6月19日17:0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1.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2.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照片、体检表粘贴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照片,照片与要求不符,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网络提示,谨慎输入和选择信息,尤其对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等项目要详细核对,选择任教学科时,必须要选择到最里层的子目录完成填报。申请人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生成的报名号和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是修改报名信息是现场确认的重要依据。
(二)现场确认程序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局人事科306室(平房区龙滨路21号)现场认定。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或临时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复印材料但需要出示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要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表粘贴照片要与本人网上申报照片一致)。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7.在平房区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无犯罪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技工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9.本人1寸白色背景免冠照片1张(与申请表、体检表同底板照片),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学段、学科及身份证后4位。
10.其他证明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认定通过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别提示:凡是符合上述认定条件人员请加QQ群平房区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群,QQ群号760919345相关材料下载及今后工作的通知、要求均在群内发布,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通知,后果自负。)
(三)教师资格审核
平房区教育局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4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平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内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相关政策要求
(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按照平房区教育局公布日期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装入本人人事档案(是否可邮寄按最后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网报后牢记自己的报名号,现场确认时需出示报名号。本人递交的体检报告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学段、学科,并按要求粘贴与网报相同的白底免冠一寸证件照。
(三)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相关文件申请认定人通过QQ群文件共享自行下载。
联系电话:0451—86801623、手机:13936176346
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