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教育局2023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通河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县2023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通河县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六)经通河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网上报名

第一批次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9点至05月08日17点。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第二批次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06月08日9点至06月18日17点。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证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通河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哈尔滨市教育局。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不实或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别提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供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体检

体检地点:

通河县人民医院

具体要求:

1、申请人自费参加体检。

2、申请人持体检表空腹参加体检。

3、体检照片如果是粘贴件,需要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四、现场确认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次于2023年05月09日至05月16日;第二批次于2023年06月20日至06月27日(节假日正常休息)期间进行。

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现场确认地点在通河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申请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由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通河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7、本人1寸白色背景免冠照片一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板)

联系人:殷连和

联系电话:0451—57422416转8305、13936040859

附: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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