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南岗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南岗区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南岗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具有南岗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驻南岗区辖区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学校坐落在南岗辖区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以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五)港澳台居民在南岗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1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8日9:00至6月19日17:0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在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二)确认程序

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QQ号903236630电话:18904808170法定工作日时间:8:00----11:3013:30----17:00)。

第一批次网报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交时间5月8日-5月12日,可快递或代办)

第二批次网报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交时间6月19日-6月23日,可快递或代办)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均提交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证书均提交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校证明。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以上证明均提交复印件)。

4.上交一张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5.将以上材料装在普通的档案袋中(34厘米×24厘米左右),并在上面标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和手机号。在要求的提交时间内送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保安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宽桥街89号,怀老师收,18904808170)

6.请随时关注群里通知,教师资格确认体检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原件。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南岗区教育局于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4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南岗区教育局可通过邮政机要速递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快递给审核通过的申请认定人员。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QQ群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根据我省防疫指挥部工作部署以及南岗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南岗区教育局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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