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2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公办艺术类高等院校,是全国独立设置的十一所专业音乐学院之一,是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之一。哈尔滨音乐学院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音乐与舞蹈学学科获批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一级学科入选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项目,学科梯队获批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院设置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管理、舞蹈表演5个本科专业,涵盖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钢琴、音乐学理论、作曲、合唱指挥、艺术管理、舞蹈表演10个专业方向,依托8个教学系开展人才培养。(学院简介详见http://www.hrbcm.edu.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较高的政治觉悟。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四)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教师岗位本、硕、博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或相关。

(五)应聘教师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含)周岁(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含)周岁(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组织员、辅导员及管理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2(含)周岁(198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为界。

(六)专任岗位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非教师岗位(辅导员、组织员、编辑、管理岗等)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七)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八)应聘岗位要求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应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校院两级社团理事长,学生会之外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书一年以上。

(九)应聘人员须同时满足《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计划表》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十)应聘人员在攻读研究生与来我校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校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对已考取研究生的拟聘人员,如果选择来我校工作,须由所攻读研究生院校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后,方可来我校工作。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4.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16:00。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电子邮箱为zhaopin@hrbcm.edu.cn,提交报名表和相应佐证材料。

3.报名提交材料:

(1)《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2)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证明(应届毕业生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往届毕业生上述证明可提供相关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

(6)《哈尔滨音乐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须加盖公章)(附件3);

(7)科研成果和各类证书,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首页、目录页和个人文章部分,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8)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必须在《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如未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的,将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于面试(或现场考试)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现场考试)资格。

(9)各类佐证材料按要求填入《哈尔滨音乐学院报考材料汇总表》(附件4)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扫描版(.pdf)以压缩包(.rar)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硕士/博士”)。

4.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及时接听、关注邮件投递回复动态,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各环节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1月16日16:00。

2.资格审查结果采取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对于急需紧缺的表演类硕士教师岗位,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学校可根据岗位的需求紧缺程度研究决定该岗位是否继续招聘或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通过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2.确认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考试时间、内容等另行通知。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进入面试(现场考试)人员,根据需要进行心理测试。

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表演类教师岗位除外),先笔试后面试;招聘非表演类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只进行面试。

招聘表演类教师岗位的,考试采取先提交视频初选,再进行现场考试的方式,现场考试采取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以试讲为主)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3: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根据岗位的不同,面试主要采取试讲、专业问答、结构化面试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3.表演类教师岗位考试方式

(1)视频初选:应聘人员按有关要求录制上传专业技能初选视频,根据分数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考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人选;未达到比例的岗位,学校可根据岗位的需求紧缺程度研究决定该岗位是否继续进行现场考试环节或取消该岗位。拟进入现场考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计分方式为百分制,视频初选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现场考试。

(2)现场考试:采取现场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以试讲为主)相结合的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现场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现场专业技能考试分数占50%,面试占50%。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表演类教师岗位总成绩=视频初选成绩×40%+现场考试成绩×60%。

(2)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核

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在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hrbcm.edu.cn/)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录取

确定录用人员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十、享受待遇

(一)被录用的应聘人员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被录用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金5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学院研究后给予相应待遇。

十一、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三)凡在体检、考核、公示期及入职后试用期内、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公示期满二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五)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学院将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录用人员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录用人员工作服务期不少于8年。

(八)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学校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以及其他影响招聘公平公正关系的本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九)如有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中备注栏如实填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

(十)考生需提前关注哈尔滨市及松北区疫情防控情况,执行当时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十一)本公告由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 韩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451-58597622

监督电话:0451-58597657

学院网址:http://www.hrbcm.edu.cn/

电子邮件:zhaopin@hrbcm.edu.cn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主楼A527)

哈尔滨音乐学院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计划表.pdf

附件2: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哈尔滨音乐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doc

附件4:哈尔滨音乐学院报名材料汇总表.doc

附件5: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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