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 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 2022年面向宜宾市外引进知名校级干部、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5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 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 2022年面向宜宾市外引进知名校级干部、教师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地处云贵川三省结合部,金沙江、岷江、长江三江交汇处,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酒都、中国竹都”之称,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以下简称宜一中、宜三中)均是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直属学校。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宜一中、宜三中拟面向本市以外引进一批知名校级干部和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一)副校长2名。宜一中、宜三中各1名。

(二)教师24名。宜一中、宜三中分别引进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各2名,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教师各1名。

(三)学科竞赛指导教师10名。其中,宜一中、宜三中分别引进普通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各1名。

二、引进方式

采取常年直接引进和集中考核引进两种方式进行。市外名师、名校长符合常年直接引进条件且有参加招聘意愿,随即启动引进程序。集中考核引进名师在2022年6月开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品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言行雅正、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受到师生信任和尊敬,社会声誉好,群众认可度高。

3.具有普通高中教师合格学历,且取得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校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引进的副校长须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4.常年直接引进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集中考核引进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近2届(6年)内在公民办普通高中从事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工作,或从事高中学科竞赛指导的教师。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引进退休人员不受此限制。

5.身心健康。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引进: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者;

(2)曾被开除公职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者;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者;

(5)在四川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有师德失范记录者;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者;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者。

(二)具体条件

1.常年直接引进。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副校长、教师和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特别优秀者,可在年龄、经历、职称等方面适当放宽。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2)取得与所教学科一致的正高级(或高校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获得省级以上特级教师、突出贡献专家、首席教师、天府名师等荣誉称号;

(4)获得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

(5)省级以上名校长、名师工作室领衔(主持)人;

(6)指导学生参加高中五大学科竞赛进入省队;

(7)取得教育类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8)取得与上述条件相当的教育类荣誉或突出业绩,经考核认定合格。

2.集中考核引进。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具有以下具体条件的学科教师。

(1)工作经历丰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在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外相当于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担任2届(6年)及以上毕业班教育教学工作(含连续2年担任高三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并至少有1届(3年)担任所在学校名优班级班主任工作经历;

②有在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外相当于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担任3届(9年)及以上毕业班教育教学工作(含连续3年担任高三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并至少有2届(6年)担任所在学校名优班级班主任工作经历;

③有在知名民办学校担任2届(6年)及以上毕业班教育教学工作(含连续2年担任高三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并至少有1届(3年)担任所在学校名优班级班主任工作经历;

④有在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外相当于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知名民办学校担任3届(9年)及以上毕业班教育教学工作(含连续3年担任高三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并至少有2届(6年)担任所在学校名优班级班主任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

(2)综合表现突出,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专业对口的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②获得市级以上特级教师、首席教师等荣誉称号;

③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等教育类荣誉称号;

④获得省级教育、人社等部门命名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

⑤被评为市级以上拔尖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⑥获得市级以上名师称号或担任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

⑦具有其他教育类荣誉,且经考核认定合格。

(3)教学成绩优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质量一等奖;

②近6年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上成绩显著;

③获得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生各类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指导教师奖;

④指导学生参加高中五大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奖励;

⑤所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⑥具有其他教学类突出业绩,且经考核认定合格。

(4)教研成效较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教研职能部门组织的赛课、优质课展评省级二等奖以上;

②负责或主研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含综改、电教)、社科部门、科技部门等立项的课题并结题;

③负责或主研的教育研究成果获得市级政府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部门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研究成果、改革经验被党委、政府,教育部门或教研科研机构在县级以上推广;

④具有其他教育研究成果,且经考核认定合格。

四、支持政策和人才待遇

引进的知名校级干部、教师、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按相关政策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6年。

(一)常年直接引进人员

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相关条件的,在其原单位任职资格层级内晋升一个岗位等级聘任。已退休人员和不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人员除外。

2.安家补助。常年直接引进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关于推进“人才菁聚工程”加快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宜人才领〔2021〕7号)、《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宜人才领〔2021〕5号)给予支持保障。对于特别优秀者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3.薪资待遇。

(1)占编人员。占事业编制的引进人才在享受与本校相同职务和岗位等级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基础上,还享受专项绩效奖励。专项绩效奖励(税前)标准为:副校长50万元/学年、教师30万元/学年、学科竞赛教师40万元/学年。专项绩效奖励根据学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3年一次)结果分批发放,其中学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各占50%。考核和奖励方案由引进学校另行制定。

(2)不占编人员。不占事业编制的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年薪(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税前)为:副校长70万元、教师40万元、学科竞赛教师50万元。其中,60%作为基础薪资,40%作为绩效奖励。年薪发放根据学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3年一次)结果分批发放,其中学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各占50%。考核和奖励方案由引进学校另行制定。

4.科研支持。为引进人才搭建学习培训、教育研究、学术交流的平台,提供政策、资金等要素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建立名校长、名师工作室,按照市级工作室管理办法给予工作和资金支持。鼓励支持人才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奖项,参加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计划评选,对获奖者和入选者,可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5.专项服务。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享受“人才绿卡”服务保障政策。引进人才配偶如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按对等归口就近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予以安置;如果其配偶没有固定工作的,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社会服务、临聘人员等岗位予以安置。为引进人才解决子女基础教育阶段就学需求。

(二)集中考核引进人员

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其在原单位的岗位等级确定。已退休人员和不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人员除外。

2.安家补助。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按照《关于推进“人才菁聚工程”加快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宜人才领〔2021〕7号)、《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宜人才领〔2021〕5号)给予支持保障。对于特别优秀者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3.薪资待遇。

(1)占编人员。占用事业编制的引进人才,在享受与本校相同职务和岗位等级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基础上,还享受专项绩效奖励。专项绩效奖励(税前)标准为:每年15万元。专项绩效奖励根据学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3年一次)结果分批发放,其中学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各占50%。考核和奖励方案由引进学校另行制定。

(2)不占编人员。不占用事业编制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年薪(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税前)为每年30万元,其中,60%作为基础薪资,40%作为绩效奖励。年薪发放根据学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3年一次)结果分批发放,其中学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各占50%。考核和奖励方案由引进学校另行制定。

4.科研支持。为引进人才搭建学习培训、教育研究、学术交流的平台,提供政策、资金等要素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建立名校长、名师工作室,按照市级工作室管理办法给予工作和资金支持。鼓励支持人才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奖项,参加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计划评选,对获奖者和入选者,可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5.专项服务。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享受“人才绿卡”服务保障政策,用人单位协助解决配偶就业问题,为引进人才解决子女基础教育阶段就学需求。

五、引进程序

(一)常年直接引进

1.报名。应聘人员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2.考核。招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引进学校,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经考察后办理调动手续,不能办理调动手续和非编人员进入学校占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需参加技能考核和体检、政审、公示等考核招聘程序(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集中考核引进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可通过线上、线下同时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由引进学校分别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由招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考核评价+面试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应聘者提供的《个人现实表现及业绩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对应聘者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组织开展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考核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考核评价60分+面试40分),按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4.体检。组织拟引进人员体检。

5.政审。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工作态度、心理健康、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对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6.公示。将拟引进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7.办理任职、聘任手续。经政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办理任职、聘任手续。

六、报名及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集中考核引进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常年直接引进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进行报名1528103088@qq.com,报宜三中请发<span color:black;"="">986534081@qq.com),邮件主题按“应聘宜一中或宜三中名校长、名教师+本人姓名”的格式命名。

(三)报名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或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公开招聘名校长、名教师报名表》。

2.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自我评价等)。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及在职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人才称号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4.应聘副校长的人员担任学校副校长以上校领导的证明材料(或任命文件)扫描件。

5.本人近5年(2017年以来)在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本人近5年(2017年以来)市(校)级以上其他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评审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并电话通知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前来面试。对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和宜一中(http://www.ybsyz.net)、宜三中(http://www.yb3z.net.cn)网站公布。公开招聘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831—2381338,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六)未尽事宜,以补充公告形式及时通知。

(七)本公告由宜一中、宜三中、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宜一中0831—8358682、13778968012;宜三中0831—2361858、13890946119;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0831—8214055、8222194。

附件: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四川省宜宾市第三中学校引进名校长、名教师、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报名表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

四川省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四川省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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