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招聘公告(46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南充市高坪区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和2025届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46名。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研究生: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研究生。
2.部属公费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5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
南充市高坪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报考者须完全符合《南充市高坪区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和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2025年毕业的报考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专业条件”一栏是指具体专业的名称,非学科类)。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生源地为四川省外的公费师范生,应提交所在生源省书面同意跨省就业证明(调档案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聘用。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特别提示:报考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南充市高坪区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研究生和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单位及岗位(人数)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18:00止,逾期不再补报。
2.方式:网上报名。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打开下方链接填写报名登记表,完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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