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教师招聘公告(10名)
为加强叙永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及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叙永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1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名额、条件等详见《2022年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受疫情影响,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有关证书原件的,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9日—2004年7月8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现场资格审查时,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8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通过《岗位表》中所明确的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的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编码)。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下载后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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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未取得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有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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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网络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7月9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公告》明确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年龄、资格证书等条件)进行。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发布公告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考核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名;若无笔试,再次组织面试筛选)。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形成竞争岗位未达到考核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发布公告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公告。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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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里偏激以及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叙永县人社局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聘用后,在叙永县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6周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时,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五)所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时,均需持本人入场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六)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核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核;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入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核,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入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核: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现场资格审查、考核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现场资格审查、考核前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现场资格审查、考核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现场资格审查、考核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核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核期间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核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继续考核,不具备继续完成考核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我县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泸州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我县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教师的相关信息,由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在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登录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电话:0830-6223978(县人社局)、0830-6222240(县教育体育局)。
附件1.2022年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2022年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