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返乡优秀人才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5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2022年江阳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返乡优秀人才的补充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江阳区教育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按照2022年1月27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川南人才网”发布的《关于发布<2022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岗位需求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人才引进的公开考核招聘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江阳区教育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工作人员12名,具体详见《公告》附件1中的目录岗位。

二、引进原则、对象及条件

本次引才原则及对象应当符合《公告》中明确的原则、引才范围、资格条件和目录岗位要求,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一是按照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等网站公布的《公告》中附件1相应目录岗位所明确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编码);二是参与了2月13日“2022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线上招聘会”并在线投递简历者视同为已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要求

详见《公告》明确所需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引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3月28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公告》明确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1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月1日(9:00-12:00;14:30-18:30),地点:江阳区党政大楼(江阳区星光路6号)三楼区教育体育局大会议室,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0830-3123593。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要求:

(1)报名登记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1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温馨提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或者就业推荐表等;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附件2),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

面试分为两轮:初试和复试。

初试采用淘汰制,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以《初试通知书》为准。初试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比例内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复试;未达到招聘人数3:1比例的岗位,初试后所有人员一并进入复试),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复试的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登记的手机畅通。因考生手机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和聘用对象。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复试通知书》。

复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里偏激以及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其中公费师范生按照国办发〔2018〕75号文件要求执行。

考试信息在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的“招考录用”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公布(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疫情防控要求

温馨提示: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所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人员需提供本人在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开始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街道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在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开始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经现场确认有体温≥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不得入场)。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江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引才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和相关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593

监督举报电话:0830-3123723

 

附件:1.2022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2.同意报考函.doc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3月24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