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广安市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
中 共 广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广 安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关于2022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特别提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2022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我省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符合专业等招聘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22年5月5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相关单位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
4.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5月5日至2004年5月4日出生),部分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1年5月5日至2004年5月4日出生),具体详见《职位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在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2年5月5日。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5日8:30至5月10日12: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BM.e21cn.com)。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考试及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电脑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和《职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未通过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
报考人员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2022年5月11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2年5月11日(工作时间内)12:00前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508室)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826—2665378)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经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笔试考务费。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三)职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3:1,部分卫生类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放宽到2:1(详见《职位表》),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该职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职位。因实际缴费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不愿意调剂或不符合调剂且已确认缴费人员作退费处理。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务必于2022年5月25日8:30至5月29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考生之家(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分含中医和不含中医),教育类职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和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各占笔试成绩50%),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2014年9月28日省人社厅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卫生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省卫计委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2012年4月13日省人社厅、教育厅发布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以上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教育类职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相应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综合类、卫生类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28日(星期六);教育类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29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综合知识》《卫生公共基础》《教育公共基础》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职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核查申请,对《学科专业知识》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职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考生。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职位所在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综合类和卫生类职位按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教育类职位按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职位所在市、县(市、区)两级相关网站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综合类、卫生类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教育类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2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与职位表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教师资格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通过的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考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7月上旬。面试由职位所在市、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面试缴费收据(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职位所在市、县(市、区)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教育类职位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职位所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按职位所属地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职位所属地在市、县两级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考察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职位,受聘人员由所在县(市、区)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四)本次招聘到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26)2688023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826)2393690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826)2333602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6)2733150
(二)市级部门咨询电话
广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826)2665378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人教科:(0826)2340931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教师科:(0826)2333397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26)2390075
小平干部学院:(0826)8666086
广安市委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0826)2155988
广安市广播电视台:(0826)2966322
广安日报社:(0826)2321171
广安市法学会:(0826)2349376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0826)2722091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26)2390187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26)2348908
广安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0826)2335712
广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广安市社会与资本合作中心:(0826)2349969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0826)2341567
广安市博览事务服务中心:(0826)2391322
广安市凉滩船闸管理处、广安市武胜航道管理处、广安市四九滩船闸管理处:(0826)2333044
(三)区市县资格审查和咨询电话
广安区:(0826)2226499(人社局),2248166(卫健局),2248433(教科体局)
前锋区:(0826)2889299(人社局),2667169(卫健局),2861166(教科体局)
华蓥市:(0826)4690530(人社局),4832638(卫健局),8394206(教体局)
岳池县:(0826)5244220(人社局),5220214(卫健局),5220592(教科体局)
邻水县:(0826)3268937(人社局),6907693(卫健局),3222151(教科体局)
武胜县:(0826)6227752(人社局),6240558(卫健局),6229397(教科体局)
(四)网络报名技术(报名期间09:00—17:30)
服务电话:(028)83336031(028)85141851
客服1号(QQ:3160400169)
客服2号(QQ:3568419041)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名期间保护好登录密码,严格保护个人信息谨防泄露冒用,网上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涉及招聘条件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告同时在小平故里先锋网www.gadj.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guang-an.gov.cn,“广安人社”、“健康广安”、“广安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