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2021年城区学校人才引进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6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关于2021年城区学校人才引进的公告

为推进广安区城区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拟面向广安区外引进70名教育类人才,补充到广安区城区学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名额

引进岗位包括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物理、高中生物、高中化学、高中地理、高中历史、高中政治、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共计14个学科(其中高中学段教师17名、初中学段教师4名、小学学段教师49名)。具体学校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职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面向全国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部属公费师范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6日以后出生),根据不同层级分为ABCDE五类的学科带头人;

1.A类学科带头人,主要包括:

(1)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校长、全国优秀班主任,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B类学科带头人,主要包括:

(1)省功勋教师(或省杰出人才)、省特级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教坛新秀),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C类学科带头人,主要包括:

(1)地市级政府或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在教学竞赛中(不含课堂实录、微课等),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国家原“985”“211”或现“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已就业人员现必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6日以后出生)。

4.D类学科带头人,主要包括:

(1)具有国家原“985”“211”或现“双一流”高校经历的全日制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学段或研究生学段专业须有一个学段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已就业人员现必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在教学竞赛中(不含课堂实录、微课等),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5.E类学科带头人,主要包括:

(1)县级政府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授予或评定的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一本院校(含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师范类高校毕业研究生(本科学段或研究生学段专业须有一个学段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已就业人员现必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处理的;

3.师德师风败坏,社会影响恶劣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在试用期内和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有“四违”(违规推销教辅资料(APP软件)、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有偿批改作业、行课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参与打麻将等不良活动)行为举报查证属实的(工作以来已被查处或正在调查属实);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1年5月6日(本次引进人才报名第一日)。

三、政策待遇

(一)对引进的A类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30万元/人;对引进的B类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30万元/人;对引进的C类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20万元/人;对引进的D类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10万元/人(其中,本科和研究生都属于双一流大学的补贴增加5万元);对引进的E类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5万元/人。

(二)引进人才需在广安区工作期限不少于6年,如不满6年,全额收回已享受的住房补贴。

(三)引进人才须签订人才引进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引进人才试用期为1年,经考核合格后,其家属若属于编制内人员(公务员、事业),2至3年内可自愿申请调入广安区工作。

(四)所有职位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四险一金等参照事业同类编制人员执行。

四、工作流程

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一律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开考比例为1︰2,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职数。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北仓路178号)。

3.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报名人员分新入职教师和在职教师。新入职教师按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报考对应的岗位;在职教师按现任教学科和教师资格证报考对应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明。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2021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报语文及小学岗位的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有关获奖证书、本科为第一批录取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编教师需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且教育、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本人近期2寸同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如实填写《广安区2021年城区学校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4.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供A4纸双面打印的《广安区2021年城区学校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职位调整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

(三)面试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共同组织,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形式进行,备课30分钟,上课15分钟。面试分为100分,面试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体检、考察资格,面试成绩即总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在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果有放弃,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考察

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因应聘者主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选岗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E类人员在同学科学段中ABCD类选岗后再进行选岗。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选岗的视作自动放弃,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后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新入职教师于2021年暑期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21年8月30日前)、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21年8月30日前),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教师报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在人才引进的各环节,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人才引进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13982654027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13982680419

(三)本次人才引进过程中各环节公告均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适时公告,一律不再另行通知。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2260710826-2226499

0826-2248433

附件1:2021年广安区城区学校人才引进岗位及名额一览表.xls

附件2:广安区2021年城区学校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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