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2017年11月中学教师招聘公告(44名)
根据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要求和川人社发〔2011〕36号、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江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初中中学教师4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专栏)。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户籍地或生源地是南江县的毕业生(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招聘符合《南江县2017年11月考核招聘公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要求和《公告》中的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备《南江县2017年11月考核招聘公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相关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政审时,出生时间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档案最先记载的为准。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其它单位服务期未满的。
7.本人不愿承诺在聘用单位至少工作满五年的。
三、招聘计划
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8日。
(二)报名地点:县教科体局人力资源股。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报名。
(四)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按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五)报名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现场领取并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电子学历备案表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1份;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报名费用: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费80元。
(七)资格初审:由县教科体局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材料的真实性,以考核和查阅档案核实确认情况为准。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核比例
若某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未形成差额,则按最小差额调减招聘名额。
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11月10日前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于2017年11月16日至17日前到县教科体局人力资源股领取。
六、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专业科目考试由南江县教科体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根据报名情况,设置考试方式,报名人数适中将直接采取专业科目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1月26日,地点见准考证;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1的,可先采取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按2: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进入专业科目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各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与最后一名专业科目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专业科目面试入围人员。需要笔试科目另行公告,笔试时间安排在11月18日。
专业科目面试将根据学科报名情况,设置面试室。面试评委在县内随机抽签确定,各面试组由7-9名评委组成,面试评委确定后,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命题组织面试。
七、体检组织
依据各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岗位若成绩相同,再加面试或协商抽签(下面环节递补时出现此情形照此执行)。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八、政审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生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对政审弃权、政审后自动放弃以及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暂不递补。
九、招聘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政审人员名册和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档案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专栏中公示7个工作日。聘用单位和岗位在公示时一并公告。
十、办理聘用手续及缺额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通知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暂不办理聘用手续。拉通排名的岗位,拟聘人员先选岗再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批准文件发出后,不报到或报到后不上班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聘。
因第一轮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环节出现的缺额,按前述程序,在愿意参加递补的人员中组织最后一轮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1.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与考试的命题、考核、考务及相关其他工作。
2.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随意更改程序,如发现违规者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打人情分、不得暗箱操作、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如发现违规者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4.考核面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封闭规定,关掉所有通讯工具,将通讯工具交由总监督员集中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处理其他事务。
5.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进行舞弊、索贿、受贿、谋取私利。所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工作规则和纪律,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舞弊及违反考试工作规则和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6.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南江县人社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专栏中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选岗、聘用、递补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生必须妥善保管《报考信息表》《准考证》,后续各环节都须出示此证,直至保管到递补聘用环节结束,表证丢失,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教科体局人事股:0827-8225533
县人社局事管股:0827-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827-8225189
县人社局纪委:0827-8227362
十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
附:南江县2017年11月考核招聘公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zip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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