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教师招聘公告(12名)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用人单位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12名。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国家、省、市规定不得招聘的区域除外)公开考核招聘符合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岗位、名额详见《2023年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第二批次)》(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具体工作单位由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根据办学需求统筹安排。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具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
5. 语文招聘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甲及以上,其他岗位二乙及以上;
6. 具有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等院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7. 符合以下业务条件之一:
(1)具有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国家、省级“万人计划”教书名师。
(4)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以下荣誉称号之一:名师或名校长,名师或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名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师)。
(5)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成果主研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研人。
(6)2018年12月及以后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赛课(技能大赛、展评)一等奖及以上。
(7)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的高等院校在职教师,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任教学科为中小学学科相关。
8. 年龄要求。
(1)符合业务条件(1)-(3)项的人员,年龄条件为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符合业务条件(4)-(5)项的人员,年龄条件为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业务条件(6)-(7)项的人员,年龄条件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9. 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有违反师德的相关情况记录。
6. 截至2023年12月28日,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 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 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日09:00至2024年1月1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报名小程序进行线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