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省海南州教师招聘公告
海南州教育系统2021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和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社厅、青海省国资委2021年校园引才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素质中学教师,海南州教育系统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2021届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2019届、2020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甘于为新青海建设和教育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其中学历学位均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的2021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应聘人员为本科学历的必须具有引才岗位相应学段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研究生学历的暂无教师资格证可参加考核测评,如与用人单位签约成功,必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岗位相应学段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具备岗位要求其他条件且符合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应聘相应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但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引才人数及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
三、引才方式、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有应聘意向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向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2)提交以下个人资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本人简历;
3.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5.教师资格证;
6.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
7.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报名时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因放假等原因暂无法取得以上资料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体事宜联系海南州教育局。)
上传资料格式要求: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各类证书的PDF扫描件,照片JPG格式,将所有资料放到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上按应聘学校名称+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格式命名,压缩后发送至用人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报名时间
2021年2月23日-2021年3月10日。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展网上初审和现场复审。资格审查时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
用人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制度,及时妥善处理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严格实行审查结果责任追究制,各县教育局、州属各学校将审查结果报州教育局备案。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要确保由专人接听,耐心细致地做好考生咨询。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及时回复并注明不符合条件的具体理由。
网上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至电子邮箱的应聘资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后由用人单位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通知相关应聘人员于指定时间将个人资料原件提交至州教育局。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证件的真实性。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考核测评的资格。
五、考核测评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1)笔试科目和权重:笔试科目为《学科素养》《教师综合素质》,其中《学科素养》占笔试总成绩70%,《教师综合素质》占笔试总成绩3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3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1)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不超过9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4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其中备课占20分,试讲占8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3月27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七、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在签定协议前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核查档案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有失信行为计入档案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政审)工作注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海南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意见受理电话:0974-8510523(海南州教育局教育科)
九、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按规定报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十、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十一、相关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1年8月31日前不能毕业人员,不得报名。
(二)笔试和面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要达到1:3,凡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且面试成绩达不到75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四)笔试、面试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五)岗位递补的处理。考核测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及以后各环节中,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测评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2019、2020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引才要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年龄时间认定。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6年2月23日以后出生,以次类推)。
(九)专业认定。《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招聘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十)疫情防控。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海南州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如遇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
2.海南州教育系统2021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表.xls
中共海南州委组织部海南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海南州教育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