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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0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青海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等政策规定,青海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报名参加2023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并参加了2023年5月4日全省统一组织的青海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且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省内各中小学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不得应聘。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五)学历要求:应聘考生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对学历和学位在教育部学信网提前进行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专业要求:此次中小学公开招聘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考生专业以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七)教师资格:除小学科学教师岗位外,应聘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学段、学科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于《青海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附件1)。

(八)各岗位应聘考生须已参加符合《青海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附件1)中所规定的笔试科目,且取得有效成绩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应聘考生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必随时关注青海大学官网(人才招聘栏目www.qhu.edu.cn/rczp)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参加面试,也可直接咨询青海大学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0971-5310674)。

(一)现场报名

1.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时-8月31日16时。

2.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青海大学行政A楼组织人事部402办公室。

3.应聘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及笔试加分

1.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同时开展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时-8月31日16时。应聘考生需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与学位学信网验印报告、教师资格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笔试加分。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退伍证进行笔试加分。

4.根据各岗位报名考生参加2023年青海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统一组织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青海大学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考核方式及成绩占比

考核方式由全省统一组织的青海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已完成)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已完成)×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内容

1.笔试。青海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已于2023年5月4日,全省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足1:3比例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该岗位应聘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方式以后续公告内容为准。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青海大学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体检。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应聘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为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的拟招聘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具体实施时间及地点以青海大学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及考前所在单位的政治表现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考察外,突出考察应聘考生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考生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和青海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九)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递补要求。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各环节只递补一次。

四、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未提供的资格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均截至2023年8月28日。

(四)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五)总成绩并列情况说明。总成绩并列的,先按退役士兵优先招聘,再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素养》成绩高低排序,《学科专业素养》成绩相同的以《教师综合素质》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以青海大学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公告之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1-5310674

监督电话:0971-5569157

附件:1.青海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pdf

2.青海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日程计划表.pdf

3.2023年应聘青海大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承诺书.docx

青海大学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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