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范学院2025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
陇南师范学院2025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
陇南师范学院始建于1937年,2024年7月由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陇南师范学院。办学88年来,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校园”“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累计培养8万余名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专门人才,为甘肃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占地1049.33亩,在校学生9000余人,设有11个本科专业和29个专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艺术学、农学、工学、法学和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骨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小学教育专业做为全国专科层次试点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
根据我校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诚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符合我校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应往届国(境)内外毕业生,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岗位列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应聘人员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2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2月及以后出生),紧缺专业或业绩突出人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5.有学术不端行为、师德失范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引进公告在陇南师范学院网站、陇南市教育局、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南发布等官网、新媒体平台发布。
(二)报名
1.应聘人员将《陇南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代表性成果证明等材料的PDF扫描件压缩后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陇南师范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箱:lnsyrsc@lntc.edu.cn),主题请注明“专业名称及代码+姓名”,如“教育学0401+李某某”。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6日--12月22日(其中:博士研究生报名常年有效)。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引进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符合要求人员,学校将通过电话联系(务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资格复审。通过初审人员须在考核前1天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至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陇南师范学院学术中心305)进行资格复审。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学校将组织参加考核人员开展心理测试,本项仅为考察项,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四)考核与考察
1.考核。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引进学院共同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2.考察。考察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对拟引进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人事档案审核;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查询考生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等方式作进一步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
(五)体检与公示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组织在三甲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公示。学校将考核考察通过、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取消引进资格。
(六)审批与备案聘用
1.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按规定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提出引进意见,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党委会议审定。
2.备案聘用。学校将审定结果上报陇南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通过备案的拟引进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
四、引进待遇
(一)人事关系转入我校者,按照规定办理正式编制,博士研究生可按学校考核认定条件定职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可按学校考核认定条件定职中级职称;
(二)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放安家补助、科研启动费和住房补贴,并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发放博士津贴;
(三)按照相关规定解决家属工作及子女入学入园;
(四)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办理“陇原人才服务卡”,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引进程序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法等行为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我校对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招聘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监督。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939-3718388。
六、联系方式
陇南师范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0939-3200335,19193919168,18093991225。
附件:陇南师范学院2025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岗位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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