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酒泉市教师招聘公告(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力区域中心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决定开展2023年酒泉市(第一批)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拟引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2463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72名,县(市、区)事业单位242名,市县国有企业812名,市县民营企业1312名,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2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3-1、3-2、3-3、3-4。
二、引进对象(2023年酒泉市引才高校范围详见附件5)
1.教育系统引进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卫生健康系统引进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共建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重点医学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3.其他事业单位引进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高精尖”人才引进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
5.留学人员引进对象
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本科及其他国外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引进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须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应聘市直教育系统岗位的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专业目录(附件4)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中所列目录不完全一致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正翻译)。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5.应聘市直教育系统的研究生在本科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所列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专业要求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岗位。
6.应聘市直教育系统人员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作为引进对象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在编在岗的人员(含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各类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10.学业成绩单中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补考记录的(因学校选派参加有关活动、有关工作或因病请假缓考、延考且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的除外)。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市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次引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现场报名。3月下旬、4月中旬,在省内外高校举行“才聚酒泉·筑梦飞天”专场引才宣介活动,应聘人员须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在指定地点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另发补充通知)。
2.网络报名。2023年3月21日9:00至4月28日18:00,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络报名。网络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
A.手机微信扫描下方“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选择相应的入口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