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兰州市教师招聘公告(239名)

发布时间:2023-01-13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3年兰州市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公告

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要求,2023年兰州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以及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跨省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39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学科要求详见《2023年兰州市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具有教师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电子邮箱)的方式。线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至1月31日17:00,以符合规定的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报名所需资料:应聘人员下载填写《2023年兰州市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含个人近期证件照),《报名登记表》为PDF格式。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推荐表》或推荐证明、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原件;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报到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等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原件。以上资料整理压缩发送至《公告》中岗位对应邮箱(标题备注为“姓名+报考岗位+毕业院校”)。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核

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考核。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告知资格审核结果。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用人单位于2月25日前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材料原件按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试讲、说课、现场答辩、面对面交流等多种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面试考核结束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参加后续补空计划的招聘。

(四)体检

由同级教育部门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员,用人单位对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核,对2023年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网址为兰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lanzhou.gov.cn/),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兰州市人社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兰州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本次公费师范生招聘的组织实施和工作信息发布,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可在兰州市教育局官网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2.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取消报考人员资格。

3.本次未招满的岗位,从2023年3月至5月,由市教育局在官网每月公布一次空缺岗位,应聘者可根据岗位条件进行报名,按招聘程序应聘。

4.本公告由兰州市人社局、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0931-8855425

城关区教育局:0931-8439972

七里河区教育局:0931-2653231

西固区教育局:0931-7567050/7356303

红古区教育局:0931-6211649

榆中县教育局:0931-5229347

皋兰县教育局:0931-5724064

监督电话:0931-8801413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1.2023年兰州市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表.xls

2.2023年兰州市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xls

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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