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第一中学2023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4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临沧市第一中学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门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临沧市第一中学2023年拟招聘急需紧缺人才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岗位、名额

招聘9名事业编制教师,其中,高中数学教师2名,高中英语教师2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生物教师2名,高中地理教师1名,高中历史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安心工作,严格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和聘用合同。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学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3.能胜任应聘专业高中教学工作,能准确把握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内容,不断学习教育理论,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

4.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管理措施得当,管理效果好。

5.能积极参与或承担学校课题研究任务,组织或参与编写校本教材。

6.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21年以来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7.专业要求

高中数学教师岗位: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高中英语教师岗位:英语、翻译;

高中物理教师岗位: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高中生物教师岗位: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学科教学;

高中地理教师岗位: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

高中历史教师岗位:历史学、世界史。

(三)不符合招聘的情形

1.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有证据证明有吸毒史

或有吸毒嫌疑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参加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被确定为拟录用(聘用)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定方式

1.报名以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由学校根据考生报名上传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名时间

2023年3月4日至3月23日。

(三)报名流程

1.填写《临沧市第一中学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临沧市第一中学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花名册》,按表格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信息务必真实有效。为了便于汇总,《报名登记表》和《报名花名册》按原表格式提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报名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将《报名登记表》《报名花名册》和电子版正规照片、扫描件的毕业证书(证明)、学位证书(证明)、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册等打包,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学历+所学专业”后,上传至邮箱:1091856451@qq.com或464969240@qq.com,不得同时传两个邮箱。

3.资格审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程序。原则上每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需达3: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若应聘岗位人数不足,须报同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于2023年3月28日18:00前以电话或信息的方式告知,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

根据学校实际研究决定考试方式和时间、地点等,届时由学校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考试,请报名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手机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笔试占30%,面试占70%。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每个招聘岗位数的2: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确定拟聘人员

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考试综合成绩低于总分60%的,不作为拟聘对象。

(六)资格复审

2023年7月10日,学校党委办公室牵头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册、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所提交报名登记表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体检

2023年7月11日至12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到指定综合医院体检。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并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加强对传染性疾病(如肺病、肝炎等,以及其他易传染疾病)和慢性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肠胃病等,以及其他难以治愈、影响正常工作的慢性疾病)的排查,确认是否符合拟聘所需的身体条件。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专栏→部门信息公开→临沧市教育体育局→通知通告栏,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报经临沧市教育体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完成后,服从学校安排工作,录用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转正定级。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违约责任

若出现违约的拟聘用人员,按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学校才给予办理解约手续和退还就业协议书。

四、有关要求

(一)学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聘用人员在学校的服务期不得低于6年。

(二)按照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代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选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办公室电话(兼传真):0883-2123988;

李老师:13578301207;

时老师:13987012132;

潘老师:15012039780;

胡老师:15087860908。

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83-2160142

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883-2124315

市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督导室:0883-2139422

学校纪委办公室:0883-3066347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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