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3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红河州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计划校园招聘5人。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及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以上9所院校的2025年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

1.详见《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校园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类别。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非应届本科在校生,硕士及以上学历除外;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招聘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和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人大、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①网络预报名:报名者请下载报名表(附件2)、基本信息表(附件3)自行填写后连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PDF格式)一起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123407300@qq.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如: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本科+张三)。网络预报名者仍需进行现场确认。

②现场报名及确认。考生也可携带报名所需材料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8:30~下午15:00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栖霞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博雅楼2312教室现场报名,并进行确认。

注:不符合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获奖证书、等级证书以及能体现考生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二)报名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不予进入后续环节。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组织面试

1.面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保密和回避原则。

(3)坚持专业性、实用性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2.面试办法和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由招聘小组审核考生资料,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24年12月4日~5日(各岗位面试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2)面试地点:江苏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栖霞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博雅楼,具体地点待通知)。

4.面试方式和内容

(1)无生讲课。

教材由考生按报考岗位在以下教材中抽取题目进行讲课,考试时间15分钟。

岗位代码1:(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部2018年审定)盲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信息技术八年级下册(低视力),具体上课内容由考生当场抽签确定。

岗位代码2:(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部2018年审定)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生活数学二年级上册,具体上课内容由考生当场抽签确定。

岗位代码3:(长江出版传媒湖北美术出版社2014年9月第1版)亿童学习包幼儿读本第6册,具体上课内容由考生当场抽签确定。

岗位代码4:(人民音乐出版社教育部2013年审定)小学义务教育教科书音乐(简谱)六年级上册,具体上课内容由考生当场抽签确定。

岗位代码5:(人民教育出版社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2019年)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生活适应四年级上册,具体上课内容由考生当场抽签确定。

(2)专业技能考核。

考生按照报考岗位代码进行相应岗位的各项内容考核。

岗位代码1:①计算机基础技术技能(办公软件及操作系统应用)。②计算机网络技术技能。③计算机软件技术方向技能。④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方向技能。(考生自带笔记本电脑)

岗位代码2:①手语翻译②根据案例制订个别化教学计划

岗位代码3:①手语翻译②根据案例制订个别化教学计划

岗位代码4:①考生展示事先准备好的专业技能内容(音乐方面或舞蹈方面)②视唱五线谱③根据音乐,考生即兴编排舞蹈

岗位代码5:①手语翻译②根据案例制订个别化教学计划

(3)才艺展示。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展示才艺,考场提供钢琴,其余所需工具自带。

(4)综合素养。由考官根据考生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作出评价。

面试成绩=无生讲课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40%+才艺展示成绩×10%+综合素养×10%。

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由招聘单位通过加试形式确定排名先后,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审核后,考试成绩在“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若有人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则招聘单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特别说明:若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结束后,招聘计划指标还未完成,将在云南师范大学进行第二次招聘,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续关注“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现场招聘工作计划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由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所有复审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和“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可顺次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5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2025年毕业生原则上在聘用前应取得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未经单位批准,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若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环节,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三次。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招聘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和“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后续有关通知或安排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教育部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红河州教体局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或红河州教体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和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873-3732150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7696447

白老师:13988053635

谢老师:19188570380

通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

邮政编码:654399

附件:

附件1: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校园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校园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校园招聘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pdf

附件5: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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