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第一中学)2025年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第一中学)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中学(简称红河州第一中学)位于个旧市与蒙自市交界处—滇南绿洲城市综合体内,是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直属的严格按照云南省一级一等学校标准规划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校园占地面积400亩,可容纳6000余名学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及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红河州第一中学2025年计划通过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教师4人。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11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2025年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二)招聘岗位
详见《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第一中学)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非应届在校生;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学校领导及考官(5—7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进行。
招聘工作组预计在9月下旬赴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招聘具体时间和岗位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信息为准。岗位招聘按招聘时间和地点进行顺序招聘,如岗位在前一招聘点已招聘到相应的人员,下一招聘点不再进行招聘,请符合招聘范围院校、学历要求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上述院校发布的信息。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范围院校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院校发布的信息,并在招聘会承办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内,在相关院校招聘点直接向招聘组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第一中学)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扫描件(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采取现场抽题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委根据应聘者表现分别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未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与后续程序。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等。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其考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审核后,考试成绩在红河州第一中学官网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和红河州第一中学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察工作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和红河州第一中学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州第一中学官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5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递补
若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环节,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两次。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第一中学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873-3732150
红河州第一中学:杨老师电话:18987660923
黄老师电话:18987660860
周老师电话:13808741058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第一中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661100。
学校网址:http://www.hhzdyzx.com。
微信公众号:红河州第一中学(hhzdyzx)
电话、传真:(0873)3943495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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