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2023年面向外县(市)公开选调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23-05-14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建水县2023年面向外县(市)公开选调教师简章

为加强建水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我县实际,决定面向云南省内建水县外公开选调140名教师。

一、选调岗位及计划

此次公开选调岗位共23个,招聘教师140人,其中:高级中学岗位7个,招聘10人;初级中学岗位10个,招聘55人;小学岗位5个,招聘55人;初中、小学招聘财务人员20人。

二、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1.全省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2.全省在职在编财务人员。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师德良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较突出的教育教学成绩;

2.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建水县2023年面向外县(市)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必须具有五年(特岗教师八年)及以上任教经历(2018年9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特岗教师2015年9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国培专家三类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2周岁,即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参加过建水县2022年面向外县(市)公开选调教师的人员(商调函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2日至6月9日。

(二)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报考高中岗位需同时提交学士学位证);

3.教师资格证;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5.《建水县2023年面向外县(市)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1份;

6.年龄放宽人员,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国培专家相关证书;

7.《建水县2023年面向外县(市)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

(三)报名方式

将报名所须的相关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jsxjtjrsk@qq.com(本邮箱只用作此次公开选调教师收取报名材料,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岗位名称”。领取准考证时上交报名材料复印件和报名表原件。

注:当日报名情况将于次日在“建水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除外),如有遗漏请拨打联系电话:0873—7613937。

(四)资格复审

领取准考证时请各位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并上交近期同底免冠5分彩照1张(与报名表所贴相片相同)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一)领取时间

将在“建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二)领取地点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建水县仁和路30号108室)。

五、选调方式和程序

(一)选调方式。采取考试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若成绩并列时,则并列进入考察。

(二)考察。由用人单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

(三)体检。经考察合格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须持《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到建水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

考生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体检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调动。经考察、体检和选岗后,身体健康,没有问题反映或被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将拟选调人员报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经查属实不予选调。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邀请县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并将违反选调纪律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建水县教师选调。

七、其他事宜

(一)考试各环节的具体要求若有变动将在“建水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二)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考生个人疏忽或电话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请勿更改《报名表》的内容及格式,否则将视为无效《报名表》;不具备报名资格、材料不全视为报名失败。

八、本简章由建水县教育体育局、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建水县2023年面向外县(市)公开选调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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