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河池市南丹县教师招聘公告(74名)
南丹县2024年自主招聘教师、医护人员公告
为满足南丹县教育、卫生工作需要,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精神,我县决定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6人,其中教师74人、医护人员32人。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7日至2005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岗位条件为40岁以下的即1982年11月17日至2005年11月17日之间出生的人员);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11月17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所有招聘对象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8.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以《南丹县2024年自主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南丹县2024年医疗机构自主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附件2)为准。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含试用期内的人员),南丹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责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招聘方式步骤
本次招聘公告在河池人才网及各相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发布,通过高校双选会、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招聘,采取直接面试、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
(一)招聘方式
1.结合本县计划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派出招聘工作组参加自治区高校、人社、教育、卫生部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亦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组织招聘单位到全国部分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
2.针对参加招聘会(双选会)招聘后仍有空缺的职位,视招聘情况可在本县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招聘方式依照参加招聘会、双选会形式进行。
(二)招聘时间
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各场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河池人才网上公布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公布。
(三)招聘步骤
1.组织报名。
招聘工作组到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报名时间、地点详见各场次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信息。
报名材料包括:
(1)《南丹县2024年自主招聘教师、医护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及职(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实践经历等信息。
2.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如报考人员所学核心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附件5)。
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考生填写虚假信息,在任何环节被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1:3比例筛选确定面试人选;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视实际情况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直接进入面试。
教育类面试方式为说课+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医疗卫生类面试方式为实操技术问答,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临时选定,以现场通知为准。每个面试考场的考官人数为3—5人,由本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选派。
4.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由现场招聘工作组确定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放弃体检资格考生面试当天同考场同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不得从其他场次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5.体检和考核工作。
(1)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在国家、自治区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门的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之前,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考生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对体检初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论被告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体检实施机关联系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只能在当日、当场申请复检。经复检,体检最终结论仍不合格的,从体检不合格者面试当天同考场同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不得从其他场次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2)考核。经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核中发现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或出现考核结论定性为不合格的,从考核不合格考生面试当天同考场同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不得从其他场次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6.公示、审批和聘用。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体检、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向县人社部门报送拟聘人选,经县人社部门审定,并在河池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在网上公示,招聘岗位如有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者出现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如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对在已公示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基层工作经历等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1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丹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0778-7238547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78-7216079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78—7213685。
附件2.南丹县2024年医疗机构自主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附件4:南丹县2024年自主招聘教师、医护人员报名登记表 (1).xls
附件5.南丹县2024年自主招聘教师、医护人员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doc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丹县教育局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