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平乐县2021年度第二次教师招聘(直接面试)工作方案公告
平乐县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直接面试)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桂林市2021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平乐县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直接面试)中小学教师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平乐县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直接面试)中小学教师岗位8个,计划招聘教师24名(均为聘用教师控制数)。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平乐县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直接面试)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其他说明”栏中注明“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岗位,属于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连续工作满1年以后,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编〔2020〕15号),在学校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学校直接考核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
二、报名基本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㈡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㈢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㈣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条件要求(以《平乐县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直接面试)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中各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为准);
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㈥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以报名当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3日至2003年9月23日期间出生),具有中、高职称的年龄可分别放宽到40和45周岁以下(含40和45周岁);
3.本市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和特岗教师)报考,必须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面试。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
⑴现役军人;
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⑶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⑷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⑸已被平乐县赴区内高校“双选会”招聘签约的拟聘用人员、参加了今年平乐县特岗教师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参加了桂林市公开招聘平乐县相关岗位招聘的拟聘用人员,本次招聘不得再参与报名。否则,取消原报考岗位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⑹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地址
㈠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ingle.gov.cn)。
㈡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ingle.gov.cn)发布。
四、招聘流程
㈠考生报名(9月23日)
平乐县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直接面试)中小学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单位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要一致。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平乐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2.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报名。
报名时间即为资格审查时间。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本人所持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才符合报考条件。本人所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不一致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没收录的,必须提供所学专业内容与报考岗位专业内容80%以上相同的书面证明材料。专业设置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进行核对。
㈡面试(10月25日前)
1.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由平乐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时间:2021年10月25日前,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平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2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通过试讲方式进行。
4.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其中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报考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本人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㈢考核(11月5日前)
1.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职数末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则通过加试(面试)来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2.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核组负责考核。着重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需要到公安部门去查实)、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4.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㈣体检
1.经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工作。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即被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㈤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平乐县教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公告》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核准后,解除聘用。公示后因不予聘用或其他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再次进行最后一次递补。
2.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㈠平乐县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直接面试)中小学教师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㈡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㈢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㈣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㈤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报考平乐县中小学岗位。
㈥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㈦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㈧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3-7880768。
六、其他事项
㈠本公告由平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咨询等事宜,请与平乐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联系。
平乐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0773-7884174。
㈡特别提示:本次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2.平乐县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直接面试)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3.平乐县2021年度公开招聘(直接面试)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