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4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3年南宁市江南区义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23〕1号)精神,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2023年南宁市江南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南宁市江南区计划招聘农村小学特岗教师25名,详见下表:

县(市、区)

学校类别

分学科拟招聘特岗教师岗数量

合计

语文

数学

信息技术

英语

南宁市江南区

农村小学

25

15

5

3

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纪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至报名首日未满31周岁);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师范类专科毕业生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本科、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作为报考条件要求。

 (三)报名人员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没有对应专业岗位的考生,按文理科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岗位。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学科一致。

(四)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事业单位和特岗教师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人员。 

3.服务期未满的定向培养人员、特岗教师。  

4.在职在编公职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网址:http://tgjszp.gxeduyun.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19日。 

2.资格审查: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于2023年6月22日完成。 

3.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城区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通过后,本人申请加入2023江南区特岗教师招聘群(QQ群号:679577418),加入后修改群名片“学科+姓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未加群的报考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现场招聘  

1.时间:6月23日-7月31日。  

2.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3.招聘考试  

(1)是否有笔试环节,视报名人数情况决定,相关情况将在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门户网站、2023江南区特岗教师招聘群公布。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验证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求职原件和复印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面试将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另行通知。 

(三)选岗 

城区教育局公布学校岗位,报考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学校。  

(四)体检  

按设岗数1:1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签约上岗

1.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城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由城区教育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可以按规定依次替补录用或者调剂计划。  

四、相关政策 

(一)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城区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二)特岗教师服务期内必须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三)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3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年后不能转岗。  

(四)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有关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本方案由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有关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71-4810932

监督举报电话:0771-4979630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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