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教师招聘简章(322名)

发布时间:2023-02-14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赴高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解决我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人才紧缺问题,2023年计划通过双向选择方式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行程安排

 (一)时间: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9:00——15:00

       地点: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秀校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7号)。

 (二)时间:2023年3月4日(星期六)9:00——14:30

       地点: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李宁田径场(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

 (三)时间: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8:30——15:30

       地点: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田径场(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

 (四)时间:2023年3月12日(星期日)9:30——14:30

       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图书馆(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

 (五)时间: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9:00——14:30

      地点: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田径运动场。

  说明:按招聘时间节点,如果第一站招聘按计划完成了所有招聘任务的,后面场次将不再进行;如果未完成,则按时间顺序场次继续进行招聘,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为止。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在南宁市武鸣区从事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年龄条件对应出生日期等具体事宜,待双选会举办时间(报名时间、地点)确定后在更新公告中明确。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2、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每次双选会报名首日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2.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4.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参加过2021年、2022年南宁市武鸣区公招、双选招聘列入拟聘人选后自愿放弃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双向选择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武鸣政府网武鸣政府网、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区内外部分师范院校网站等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应聘者持毕业证书(2023年未毕业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以及《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及时反馈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中资格复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3.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面试

  1.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聘用。面试环节由综合考核组组织开展。重点对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仪表仪容等方面进行综合面试考核评分。

  2.招聘总成绩。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招聘总成绩。根据招聘总成绩的高低,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说课考核人选进入说课考核环节。招聘总成绩并列的,则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确定说课考核人选。

  3.确定说课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说课考核人选,进入说课考核环节。

 (四)说课考核。说课考核人选需进行说课考核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学科教学技能评分组负责考核。重点对应聘者备课、说课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说课满分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根据招聘总成绩及说课考核结果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如商谈后排在拟聘用岗位首位的应聘者个人提出放弃聘用,则顺次与下一名次应聘者商谈,其它依此类推。

 (六)政审考察。根据招聘总成绩的高低,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考察报告,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根据政审考察合格人员情况,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武鸣区政府网站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聘用的人员,由城区教育局、人社局按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所聘用的人员由城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武鸣政府网、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区内外部分师范院校网站发布的招聘简章,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双选会的人员在进入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如需增设)、面试等线下工作场所,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如有工作调整或其他要求将提前通知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时涉及各项备考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三)咨询电话:0771—6224125,监督电话:0771-6228511

附件:1.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 计划表.xls

2.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4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