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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02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城市人社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20〕26号)《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城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17〕5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突出高学历人才、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符合我院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中共党员;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09月25日以后出生);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7.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报考条件或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服务期、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均以2020年09月25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招聘岗位、岗位数量、专业及其他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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