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等2所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教师招聘公告(42)
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等2所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临汾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等2所直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等2所直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2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等2所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六)年龄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7月24日至2004年7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1年7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
2.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3.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4.受疫情影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学校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初级中学以上相应学科)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以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的考生报考时具有初级中学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者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可向下融通。先上岗人员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上述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临汾市域内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在临汾市教育局、临汾市纪委监委驻临汾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临汾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须在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开招聘”专栏)、临汾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6日9:00-7月30日18:00
报名网址:临汾市政府网站群—临汾市教育局(http://www.linfen.gov.cn/jiaoyu/)。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临汾市政府网站群—临汾市教育局(http://www.linfen.gov.cn/jiaoyu/)
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等2所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学校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学校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学校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时间:2022年7月26日9:00至2022年7月31日18:00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2022年7月30日18: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022年7月30日18:00至2022年7月31日18:00期间,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4.改报岗位
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先面试,后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学校具体实施。
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8月3日8:00--16:00
地点: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31号)
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三支一扶”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已取得服务证书的提供服务证书;“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工作在临汾市教育局、临汾市纪委监委驻临汾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临汾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方案报临汾市人社局备案。
面试时间:2022年8月8日
面试采用无反馈式教学试讲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教学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命题由招聘学校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面试要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为5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不超过1人。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每个岗位报名实际情况进行分组,如各招聘学校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过多,一个面试考官组无法一天内完成试讲的,招聘学校可增加若干面试考官组。为确保公平公正,采取加权平均法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首先计算出每个面试考场的面试平均成绩(A1、A2、A3...An);
(2)其次将所有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相加除以面试考场总数,计算出所有面试考场的总平均成绩(R),即:R=(A1+A2+A3+...+An)÷n;
(3)再用面试总平均成绩(R)除以各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A)得出该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Xn)。即:Xn=R÷An;
(4)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面试原始成绩乘以本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所得分值。
成绩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计算,加权系数保留4位小数,其余计算过程中计算结果均保留2位小数。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招聘总成绩的50%。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3.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告知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
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环节。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拟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的人员均可进入笔试环节。
(1)命题和阅卷:笔试工作由招聘学校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占招聘总成绩的50%。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公告为准。
(3)笔试内容:
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新课程理念、心理学、教育学、课堂教学设计与分析、班级管理工作等。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加试成绩排列。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
笔试成绩、综合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1.做好事先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发布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批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与待遇
1.招聘学校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2.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各招聘学校
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崔老师0357-3304302
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王老师0357-2310902
监督电话:0357-2683232(纪检)
0357-2682775(人事)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等2所市直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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