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2021年幼儿教师招聘公告(18名)
浮山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经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幼儿教师18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获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七)其他事项
1.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
3.招聘岗位有浮山户籍要求的,是指公告发布时应聘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浮山县或生源地为浮山县。
4.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资格证等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5.招聘岗位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在浮山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在县民政和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浮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由教育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8日8:00至7月22日下午18:00止。
报名及相关信息查询网址:浮山县人民政府网
(网址:http://www.fushan.gov.cn)
本次招聘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浮山县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浮山县教育体育局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在规定时间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3.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
4.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5.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存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浮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幼儿园指导纲要及3-6岁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等。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5)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信网学历和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2020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视同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档案等的存放证明(主要是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体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人社局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各类证明统一使用A4纸。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面试由浮山县教育体育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为专业技能操作。专业技能操作内容为弹(钢琴或电子琴)唱、简笔画、舞蹈、说课四项,每人从弹(钢琴或电子琴)唱、简笔画、舞蹈中抽签取2项,说课为必考项,共计考察3项,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
(3)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拟成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七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在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浮山县教育体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3个工作日内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拟聘用对象经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报县编委会予以研究,通过后由县民政和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二)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四)招聘单位提供食宿安排。
六、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信息咨询电话:0357-6161099(浮山县教育体育局)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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