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长春市教师招聘公告(5号)
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以及《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75家事业单位,提供了229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2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4月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经验)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本公告(5号)与《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4号)两个招聘公告同时发布同时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其中一个公告的一个招聘岗位。
(一)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网址:http://www.ccrjk.com)。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至2021年4月15日14:00截止,14:00准时关闭报名系统。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所学专业、岗位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生要仔细阅读《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报名时,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彩色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个文件不大于500k),并上传近期6个月内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上传学校(学院)出具的《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学校(学院)无法对报名推荐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考生本人在推荐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加盖学校(学院)公章]。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彩色电子图片外,还要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的彩色电子图片,所有须上传的电子图片均为jpg格式,单个文件不大于500k。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至2021年4月15日17:00截止。
考生要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考生必须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为避免报名时网络拥堵,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段内错峰报名。
(三)网上缴费
1.报名人员缴费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至2021年4月16日16:00截止。
资格审查通过后,务必及时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为报名完成,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所有考生均须缴纳报名费用,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也须在报名阶段按时缴纳报名费。
2.参加面试人员缴费时间:2021年6月1日9:00至2021年6月3日12:00截止。
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务必及时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21年5月12日9:00至2021年5月15日9:30截止。
考生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并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在准考证上注明。
报考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岗位的应聘人员,也须自行打印《准考证》,面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参加面试。没有《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报名要求
1.考生只允许报考本公告(5号)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1年4月,即到2021年4月(含4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脱产学习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6.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9:00至11:00。
3.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携带证件材料:考生笔试时必须携带(1)有效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3)《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4)《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4)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6.成绩查询:2021年5月25日,可登录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自行查询。
7.政策加分: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19日8:00至16:00,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送至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10室,联系电话:0431-88521577),逾期未送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政府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1年5月6日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8.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对于招聘岗位要求统招学历的,其“统招”的范围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等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方共同研究确认。
(三)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5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最终按1:5(含)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筛选的方式方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组织初试筛选存在困难的,经提交书面申请后,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可统一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用资格。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二)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4月16日9:00至11:00,到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诺睿德商务广场B9栋12楼1211室(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信息管理科,电话0431-81130611),审核通过后,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五)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人力资源考试官方网站(http://www.ccrjk.com)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纪检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1-81130611(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人社部门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责编:黄克峰)
附件:附件1: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xlsx
附件2: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3: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附件4:2021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docx
附件5: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