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营口市教师招聘公告(127名)
辽宁省营口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辽宁省营口市位于沈阳和大连之间,渤海湾东北岸,大辽河入海口处,是东北第二大港口城市,下辖两市(盖州市、大石桥市)、四区(鲅鱼圈区、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总面积5402平方公里,人口245万人。营口是东北地区第二个拥有海、陆、空立体化交通网络的城市。沈海高速公路、哈大铁路和哈大高铁贯通全境。90分钟经济圈覆盖辽宁境内9座城市。乘坐哈大高铁到沈阳、大连只需1小时车程。营口兰旗机场距中心城区约18公里,距沈海高速公路营口南收费站9公里,距G305国道(庄林线)2.6公里,距哈大高铁客运专线(营口东站)13公里。
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经济总量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均居全省第四位,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居全省前列。营口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和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三大国家战略的唯一叠加城市。2016年辽宁省获批建设自贸试验区,营口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发展基础,成为辽宁自贸试验区“一区三片”组成部分,是全国森林城市、全国金融生态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全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
为求发展,营口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营口是你理想的就业、创业、兴业的城市。
营口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127名(招聘计划如有变动,以现场发布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营口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计划招聘79人(具体岗位见附表1):
1、营口市高级中学计划招聘4人;
2、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计划招聘11人;
3、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计划招聘26人;
4、营口市第三高级中学计划招聘12人
5、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计划招聘26;
(二)营口市县(市)区属普通高中计划招聘48人(具体岗位见附表2):
1、盖州市第一高级中学计划招聘13人;
2、盖州市第二高级中学计划招聘16人;
3、大石桥市高级中学计划招聘10人;
4、大石桥市第二高级中学计划招聘9人。
各用人单位信息请参考用人单位的招聘资料介绍。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延边大学(仅限朝鲜族高中招聘)2018年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行政处罚;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语音清晰,无缺陷,符合师范类学生体检标准。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学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一致。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所学专业须与申请学科一致的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院校须相当于研究生毕业院校的层次。拥有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2、资历
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
定向(定向辽宁的除外,须提供定向就业协议书)、委培及在职人员,不在招聘之列。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到高校现场招聘和在用人单位招聘两种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招满为止。
现场招聘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签约等环节(个别用人单位拟增加笔试环节,以用人单位招聘简章为准)。
(一)报名时间。
1、东北师范大学专场:2017年11月8日。
2、延边大学专场:2017年11月10日(如有变动,以学校网站发布的招聘时间为准)。
3、陕西师范大学专场:2017年11月27日(如有变动,以学校网站发布的招聘时间为准)。
报名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免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6、《营口市2017年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本人提前在网上下载填写);
7、3张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明确应聘的岗位,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同时申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学习成绩、学校鉴定意见、获奖情况等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招聘工作组现场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评、试讲等。
1、综合素质测评。综合考察应聘者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和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试讲。试讲内容在营口市普通高中高一年级上学期现行教材中抽取。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试讲时间为15分钟,其余学科试讲时限为20分钟。
(四)确定签约人员。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签协议人选,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局与应聘者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确定违约金额度。若面试成绩并列者,同一岗位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考核主要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政审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六)体检。已签约的考生需在报到前参加由人社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在营口市人事人才网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公开招聘录用的毕业生属在编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招聘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七、其他事项
1、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将在招聘专场学校的网站上公布,请应聘考生及时关注并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招聘期间,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因考生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3、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4、签约的毕业生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在2018年8月15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咨询电话
(一)教育局
营口市教育局:0417-2998332;
盖州市教育局:0417-7689143;
大石桥市教育局:0417-5614574;
(二)招聘单位
营口市高级中学:校长刘凤岐,联系电话:0417-2206206,13840787600;
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校长金保华,联系电话:0417-2936001,18604976599;
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张德庚,联系电话:0417-4892991,13604176610;
营口市第三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王鸿儒,联系电话:0417-4882910,13940756977;
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校长朴永林,联系电话:0417-3283818,15904172206;
盖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校长马山春,联系电话:0417-7810678,13940733778;
盖州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张兴,联系电话:0417-7691888,13941716717;
大石桥市高级中学:副校长周凯笳,联系电话:0417-5896378,13019851781;
大石桥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于乃富,联系电话:0417-5957766,13840718898。
附件:
1、营口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2017年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计划信息表.rar
2、营口市县(市)区属普通高中2017年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计划信息表.rar
3、营口市2017年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营口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