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营口理工学院校园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2021年营口理工学院校园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营口理工学院是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坚持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应用型大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审批,结合学校发展需要,拟开展2021年校园招聘专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共计12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21年营口理工学院校园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资历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均可报考。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1日至2003年10月21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资历要求
本科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并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无就业证明。)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现役军人及在读的硕士、博士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校园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营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理工学院官网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176891571@qq.com,邮件主题要求填写:姓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例:张三、硕士、思政、XX大学),应提交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证明)、党员证明材料,文件格式为PDF,或资格审查时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3:00。线下报名时间为面试资格复审当天。
校园招聘面试时间、地点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一天下午,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应聘人员需提前填写并打印《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带齐相关证件。营口理工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硕士阶段加盖院系公章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及党员证明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
1.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2.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内容
包括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和答辩各50分。
试讲:时间为15分钟。主要为教学内容掌握、重点难点分析、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师素养、对所教授内容重难点和课堂设计的把握,以及对教学法的理解和应用等方面。试讲的前两分钟由应聘人员对个人情况及对岗位的认识进行自述。提前明确试讲内容,要求运用板书教学。
答辩:时间为5分钟。主要为师德修养、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及职业技能、科研能力、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
4.考核评分方法
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聘人员的实际得分,实际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要求试讲得分30分及以上),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5.现场签约
经考核合格,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
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用,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试讲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道面试题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营口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理工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营口市人社局会同营口理工学院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剩余计划使用
本次校园招聘结束后,如出现剩余计划,将根据学院实际用人需求,继续组织开展招聘工作,招满为止。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四)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望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录用公示发布以后不再递补。
报名咨询电话:0417-3588559(营口理工学院)
附件1:《2021年营口理工学院校园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校园招聘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理工学院
2021年10月21日
2021年营口理工学院校园招聘专任教师公告附件下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