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幼儿教师招聘的公告(20名)
宏伟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宏伟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20名。所招人员不占行政、事业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20名,由区教育局负责工作分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幼教工作情怀;
4、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英语、美术、音乐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辽阳市本地户口,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处分期和影响期内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幼儿教师工作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如考生有上述情形,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立即依规处理,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宏伟区人社局(宏伟区政府4楼406室)
3、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2021年7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4、幼儿教师所需材料:自行到宏伟区政府网站用A4纸下载并填写《幼儿教师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学信网学历及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幼儿教师不设置开考比例,当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时,不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6、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招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办法进行。
面试采用答题与才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胜任岗位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
(三)体检和政审
依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拟聘用人员开展政审工作,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政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3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拟聘用公示期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中有并列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办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公示期结束不予替补。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幼儿合同制教师(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标准,按照每人每月实发工资1800元(已扣除个人保险部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由区财政列支。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进入考点时,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①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②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③“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的考生进入考点学校时,除提供面试日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经疾控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后,决定是否进入考试考点。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蓝色一次性医用口罩。
4、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及辽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咨询电话:0419-5308218
监督举报电话:0419-5308468
宏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宏伟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