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赴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4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0年抚顺市教育局赴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于2020年9月12日-13日赴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本科生须为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为2018-2020年高校毕业生,本科阶段无限制;

6.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12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9月12日(含)之后出生);

7.现已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能够按期到市教育局人事部门报到;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二、公开招聘的组织方式

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报名(9月12日上午8:00)

各用人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在东师会馆组织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报名表(校园网发布,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荣誉证书及复印件、免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暂未获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参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由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与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最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退还报名表及简历。

2.面试(9月12日下午1:00)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组成面试考察组,考察组由5名考官组成,主考官为用人单位领导,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专业的公共考官,公共考官由市教育局通过抽签方式产生,面试采取试讲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材为人教版小学四年级上册、初中、高中学科第一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试讲10分钟,主考官提问3分钟,问题以学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职涯规划、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等内容为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取平均分。面试过程由市人社局全程监督。

3.考察与签约(9月13日上午)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由用人单位对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考察人员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体检(2020年9月中旬)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体检费自理。

5.公示与聘用

签约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2.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市教育局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5.因面试人员较多,预计时间较长,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简单晩餐。

6.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689(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

附件1:2020年抚顺市教育局部分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ls

附件2:2020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附件3: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抚顺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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