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本溪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招聘教师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30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4年本溪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招聘教师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退役军人发〔2023〕2号),组织本溪市第十二中学、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民族幼儿园、建工实验幼儿园等单位开展校园招聘8名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24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2022年、2023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2. 2023年9月、2024年3月退役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毕业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本溪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校园招聘教师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

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面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2022、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五)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六)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八)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置8个招聘岗位,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本溪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校园招聘教师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4届毕业生尚未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学生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填写《2024年本溪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校园招聘教师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邮箱地址及联系人:

     报考市实验小学岗位:bxssyxxzp@163.com

     联系人:衣老师     咨询电话:13942483348

 

     报考实验幼儿园岗位:syyey7771@163.com

     联系人:汪老师     咨询电话:15241903113

 

     报考市建工实验幼儿园岗位:jgsy2862583@163.com

     联系人:邵老师     咨询电话:13842419865

 

     报考民族幼儿园岗位:bxmz2813336@126.com

     联系人:谢老师     咨询电话:13942499662

 报考第十二中学岗位:bxrs039@126.com

 联系人:姜老师    咨询电话:15041429567

     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7日15:30。考生报名邮件标题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例如“本溪市实验小学体育教师张XX”。

     7月8日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调整。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审核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并确保报名和招聘期间通讯方式畅通,因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1:2)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电话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此次考试不收取报名和考试费用。

     4.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所列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6)。

     7.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电话、各类可穿戴的智能电子设备、传输设备参加考试。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考核形式。

(二)考试程序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1:3比例入围面试。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试讲、加试、答辩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课堂教学能力、师德修养、教育理论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具体形式另行公告。

     3.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7月13日

     面试时间:2024年7月14日

     笔试和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同时在本溪市教育局网站(https://jyj.benxi.gov.cn)上公布。

 4. 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在本溪市教育局网公布。

七、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就业协议签约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面试成绩并列,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如高分者弃权,在成绩合格人员中顺延签订就业协议。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本溪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本次招聘教师服务期5年,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2024年本溪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校园招聘教师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本溪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幼儿园校园招聘教师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3.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

附件4.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pdf

附件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本溪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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