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鞍山市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2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鞍山市教育局2020届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钢都英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鞍山市教育局所属单位和千山区第十三中学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实际情况,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的2020届毕业生公开招聘61名教师、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鞍山市教育局招聘计划详见《鞍山市教育局2020届公开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毕业院校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2020届毕业生;

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的2020届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且本科与研究生专业同时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的2020届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且研究生专业符合招聘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满足公告中相应的要求,2020年7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并且本科毕业院校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符合报名岗位专业要求,高中教师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需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鞍山市广播电视学校教师需取得相应学科的中职教师资格证或高中教师资格证。鞍山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鞍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管理岗位和鞍山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的主管会计和会计岗位不做教师资格证要求。

(六)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2020年应届毕业生本次招聘可以不受岗位条件中教师资格证的限制,考录后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须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5)。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需正常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七)报考者应为2020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在职期间取得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列入应届毕业生范围。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报考鞍山市朝鲜族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可放宽至2018、2019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符合报考条件高校毕业生。

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2020年9月1日之前取得。报考鞍山市朝鲜族学校的2018、2019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符合报考条件高校毕业生须填报《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6)。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八)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鞍山市教育局2020届公开招聘信息表》(附件1)。

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3日-2020年7月27日

2.报名网站:鞍山市教育局网站

考生诚信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需如实提供报名材料。

考生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参加初审,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和邮箱地址具体见“3.报名材料”。初审在报名后24小时内完成,用人单位电话反馈考生初审结果,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7月28日16: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凡恶意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打印,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贴于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5)报考鞍山市朝鲜族学校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大学在校期间成绩单、相关荣誉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需要提供附件5和附件6的考生需自行打印并签字。

考生需按照报名材料的序号进行排序做成PDF版本,在报名时,按“鞍山市教育局2020年招聘+报考单位+本人姓名+报考岗位(学科)”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as2698068@163.com。纸质版在笔试后,资格审查时进行提交。

考生自报名至录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协议)期间,需确保报名填报电话畅通,因所留电话无法联络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笔试安排。另行发布笔试公告。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设定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公告予以调整或取消,但确实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学科,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考生需遵守有关疫情防控方面要求,具体要求将在笔试公告发布时,一并公布,届时请仔细阅读,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具体的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公告。

2.笔试内容。报考教师岗位笔试注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报考会计、鞍山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鞍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考生注重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全部为客观题。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布查询。

(三)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报名材料中(1)至(7)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鞍山市朝鲜族学校的考生,用朝鲜语进行试讲。

(五)体检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岗位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六)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招聘考试期间,我市将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12-2698009

报名咨询电话:0412-269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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