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省毕节市市直事业单位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0-07-18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毕节市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8名毕节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市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件等材料)。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2020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0年7月15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四)截至2020年7月15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五)截至2020年7月15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八)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0年7月15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毕节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日9:00—8月3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网上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日9:00—8月3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并确认成功后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1日9:00—2020年8月5日17:00。

2.资格初审要求。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信息须为本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经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向本人说明理由。

3.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服务科统一修改。

4.2020年8月3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0年8月4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在2020年8月5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通畅。

5.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日9:00—2020年8月6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100元报名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毕节市中医院01、02、03、04、05、06职位和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02、03、04职位除外)。招聘职位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办理退费手续。

6.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31日9:00—2020年9月3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7.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服务科,联系电话:0857-8222949。

五、笔试

笔试工作统一在毕节市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0年9月5日上午9:30---12:00。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招聘简章》、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及时间等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或复审递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亲笔签署《考试聘用诚信承诺书》(附件4)。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职位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有关事宜由各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具体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招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查实并形成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

0857-8339322(毕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招聘单位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毕节市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招聘过程中,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附件1:毕节市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4:考试聘用诚信承诺书.doc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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