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3年面向部属重点师范院校选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拟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选聘教师79名,现将本次选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免费师范生或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1日-2005年3月1日之间出生)。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含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3年面向部属重点师范院校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数额
本次选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共79名,其中,小学教师61名:班主任49名、英语教师9名、信息技术教师3名;初中教师16名:数学教师5名、英语教师5名、道德与法治教师2名、历史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高中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3年面向部属重点师范院校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