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教师招聘公告(168名)

发布时间:2023-10-01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月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教师执业资格。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特别说明。

1.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2.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3.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岗位表所要求的奖学金条件,指考生在最高学历阶段所获奖学金。

4.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国内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国(境)外报考人员应提供雅思7.5分或托福100分或英语专业八级以上成绩单。未取得相应证书或成绩单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特别提醒:考生应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因网上报名时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停机或者设置短信拦截等原因,导致未能获知考试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承诺诚信报考。

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和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3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3日18:00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资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就业推荐表、与岗位招聘条件相匹配的获奖证书等印证材料,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招聘方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在网上报名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0月14日18:00前修改并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四)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10月15日15: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50元(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不到8:1的,直接进行面试。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知识;面试包括专业面试(说课和专业素养测试)、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音乐、体育、信息技术教师及教练岗位须进行专业素养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本功。

考试考核暂定在北京市举行。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总时长为90分钟。

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以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告或短信通知为准。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组织笔试的岗位,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重庆高新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开展。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与岗位招聘条件相匹配的印证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包括以下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资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就业推荐表、与岗位招聘条件相匹配的获奖证书等印证材料。以上资料按上述顺序提供,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各类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资料或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三)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以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告或短信通知为准。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专业面试方式为说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职业素养等方面;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方面。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考核总时间不低于15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甲类岗位(除音乐、体育、信息技术教师及教练岗位以外)

(1)未组织笔试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乙类岗位(音乐、体育、信息技术教师及教练岗位)

(1)未组织笔试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素养测试成绩×50%+说课成绩×50%)×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素养测试成绩×50%+说课成绩×50%)×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实际竞争比未达到2:1的,考生面试总成绩须达70分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拟签约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核实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是否需要回避等。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上(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不完整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致电023-68680603(公共服务局)咨询。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8680603(公共服务局)。

4.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1).docx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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