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4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西部职教基地、重庆永川国家级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核心地段,占地912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规划在建面积),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教职工6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3人,“双师型”教师190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重庆英才、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教师共43人次。

  学校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的36个专业,现有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2个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8个国家级专业(含试点),建有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3门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以群建院”,设有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旅康养学院、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航空学院、创意设计学院等7个专业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个教学单位。建有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永川智能制造公共实训中心、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集训基地、重庆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工业机器人运维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重庆市物联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等基地。

  学校构建“校企发展共同体”和产教科融合发展体系,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与云华集团合作共建“航空学院”,与长城汽车合作共建“智能制造产业学院”,与长安汽车共建“汽车现代产业学院”(长安汽车工匠学院),与西门子共建“中德工程师学院”,与永川茶山竹海街道共建“乡村振兴学院”,其中“汽车现代产业学院”入选重庆市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牵头组建成渝双城经济圈“智慧零售职业教育集团”“工业机器人职业教育集团”,“智慧零售职业教育集团”入选重庆市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牵头组建“中国—老挝职业教育发展共同体”,与老挝共建国际共享产业学院,形成“一院四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近年来,学生职业技能水平逐年攀升,2021年,在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50项,其中一等奖12项。2022年,在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团队参赛获奖率100%,国赛一等奖数量并列全国高职院校第9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2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7)、《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8)、《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9)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3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3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24年3月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花名册》(附件3),诚信、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资格初审材料(登记表、花名册、学位学历扫描件、代表性成果扫描件)整理成压缩文件,将其命名为“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发至cqcvcrsc@cqcvc.edu.cn。如实填报后,电子邮件标题以“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的方式命名。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23-49578588。

  (二)初审报考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发送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

  (三)资格复审。

  收到考核通知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考核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核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进行,针对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综合面试。

  考核采取综合面试(分值100分),以面谈、试讲的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为不少于15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邮件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或在学校官网(https://www.cqcvc.edu.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的享受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957858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报名花名册.xls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5.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8.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9.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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