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渝北区教师招聘公告(130名)

发布时间:2023-02-01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现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3。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其他条件。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网上报名或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语文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语文”方向,持有“教育学类”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语文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语文”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3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2年2月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否则不予聘用。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6)(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专业等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岗位等级上,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的认定,以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取得为准。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有调整的,将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分重庆专场(具体岗位见附件1)和市外专场,市外专场分两站进行招聘,第一站在西安(具体岗位见附件2)、第二站在北京(具体岗位见附件3),前站未招聘满的岗位不延续到下一站。市外专场报名方式、招聘时间等将于重庆专场结束后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报名。

  重庆专场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通过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New_cqyubeirs/index.html#/index)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3年2月4日(周六)9:00至2月9日(周四)18:00。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在网上如实填写、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每张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整洁、清晰、无扭曲),并将扫描件按《附件8》所列材料名称命名后逐一上传(如“1.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招聘方根据考生填报、上传的信息,对照岗位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报名结果。考生请于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2月10日(周五)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渝北区教委:023—67813597)。

  4.打印准考证。报名并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15日上午9:00—2月18日上午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学科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暂定于2023年2月18日(周六)举行。笔试分值100分,时间60分钟。笔试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渝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二)面试。

  面试暂定于2023年2月19日(周日)举行。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采用试讲方式,试讲时间10分钟,根据应聘岗位,按指定教学内容,现场备课、上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和专业素养。具体测试要求以报名现场公布为准。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10分钟,重点考查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

  1.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未组织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各科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考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签约人选当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可进行递补,在报考同一岗位范围内,按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商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于2023年7月15日前到渝北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未按期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履行违约责任。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在考生毕业后进行。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前述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渝北区最低服务满3年以上,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属公费师范生的,最低服务期等按公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报名、签约咨询电话:渝北区教委  023—67813597;

  考务咨询电话: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023—67825273、023—6780660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重庆专场).xlsx

2.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市外专场西安站).xlsx

3.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市外专场北京站).xlsx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doc

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7.报名登记表.doc

8.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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