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第三季度教师招聘简章(22名)

发布时间:2021-06-29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长寿区202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长寿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6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0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0届及以前的高校毕业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专业方向要求

附件1《岗位情况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按下列办法处理: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但没有具体明确数学方向的考生,本人认为是数学方向的,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岗位设置上,如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考试合格证明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1届高校毕业生,在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查询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中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考试招聘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考者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先书面征求招聘机关(单位)同意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2.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7日9:00至7月9日23:59期间,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点击“长寿区2021年第三季度教育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标准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电子照片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进行审核,因电子照片审核等原因未通过的,可在2021年7月10日下午18:00时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7月11日下午18: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22日上午9:00时至7月23日晚上24:00时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各招聘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缴费情况一览表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进行公布。  

 五、考试  

本次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实操、讲课、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各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3.笔试时间及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7月2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每科90分钟。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通知等相关信息,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比例按照与拟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降为2:1;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面试人选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直接相加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进行。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详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公布笔试成绩等事项内容,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资格审查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长寿区桃花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于资格审查结束后1日15:30时前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2人次),若进入资格审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准考证。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相关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四)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进行公示。 

 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各项面试时间分别为:讲课时间10分钟、实操测试时间根据考试科目决定、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各岗位面试项目根据《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标示的考试类型不同,分别为:  

(1)A类考试类型岗位(附件1岗位序号1-8)的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讲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讲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B类考试类型岗位(附件1岗位序号9-19)的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实操、讲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实操和讲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1.A类考试类型岗位(附件1岗位序号1-8)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2.B类考试类型岗位(附件1岗位序号9-19)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实操)成绩×15%+专业技能测试(讲课)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20%

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实操成绩、讲课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专栏里的“人事考试”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不超过2人次),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选择聘用单位

部分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报考人员的学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实操成绩、讲课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通畅。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长寿区最低服务满3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报考资格条件、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电话咨询: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023-40661621。 

 长寿区教委:023-40250762

3.网上报名、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0469077 

 4.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长寿区202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2.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x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1).doc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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