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长寿学校2024年第三季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0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华中师范大学长寿学校202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4038CS),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长寿学校(简称:华中师大长寿学校)是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与华中师范大学合作举办的公办高完中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区外著名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领办。总校华中师大一附中连续多年在多个榜单蝉联区外第一。华中师大长寿学校依托华中师大一附中“卓越联盟”平台,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特色鲜明,潜力无限,学校管理团队与学科带头人均由华中师大一附中选派,诚邀区外各地优秀人才共襄盛举。华中师大长寿学校实行高起点、高定位,小班化、导师制培养战略,按市一类学校规划设计。学校分两期开办,一期学校(校址: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励学路1号),将于2024年9月开学;二期占地430余亩,将于2027年建成投用。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即将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称(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cs.gov.cn)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选择网上报名方式人员,还须到现场报名点资格复审;选择现场报名人员,可直接到现场报名点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应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非中文版的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二)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2024年7月22日9:00至2024年7月25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cs.gov.cn)首页“人事考试”栏,点击“华中师范大学长寿学校202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高级职称证书,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提交后1日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按公告中的联系电话咨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4年7月25日12:00前修改并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网上报名通过的考生,携规定材料按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规定的时间到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资格审查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长寿区桃花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参加报名资格复审。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方向”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或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若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开考情况公布。

  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情况、是否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于现场资格审查后在现场张贴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应对此岗位考生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考试时间90分钟,分值150分,采取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下一环节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信息,于笔试结束当天在笔试地点张贴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长寿区教委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

  1.面试项目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两项。专业面试为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各岗位的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

  2.面试组织实施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凡在任一环节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何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cqcs.gov.cn)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

  七、体检人选的确定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试讲成绩、笔试成绩、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任何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新入职教职工需经过华中师大一附中的跟岗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正式上岗。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服务满3年,方能向区外交流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因华中师范大学长寿学校机构设置正在办理中,公开招聘人员人事关系暂由重庆市长寿中学校代为管理,待华中师范大学长寿学校机构设置批复后整体划转至该校。

  华中师范大学长寿学校为合作办学、体制创新学校,考核招聘的教师同时享受合作框架内的待遇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长寿区人才优惠政策。

  十一、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一)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联系电话咨询:长寿区教委陈老师,023-40250762;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余老师,023-40661621。

  (二)网上报名、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0469077。

  (三)本次考核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核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核招聘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四)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并密切关注在“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cqcs.gov.cn)首页“人事考试”栏公示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五)本公告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华中师范大学长寿学校202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2.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xlsx

3.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docx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版).pdf

​关于更正《华中师范大学长寿学校202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公告》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位考生:

  在2024年7月18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的《华中师范大学长寿学校202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公告》中,附件1所有岗位的“学历(学位)”栏内容因笔误填写为“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现将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的“学历(学位)”栏内容,由“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更正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余条件不变。由此给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