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教师招聘公告
重庆市石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4032SZ),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如连续工作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即将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4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执业(职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其中属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执业(职业)资格证。
除招聘公告另有规定外,2024年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且报考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考生取得相关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应在资格审查前。
本公告所指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特别提醒: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自行对照公告关于专业学历等要求。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于2024年6月14日9:00至6月20日9:00期间,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石柱县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183.230.145.181:8081/wsbm/index.html#/index),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标准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因电子照片审核等原因未通过的,最迟可在2024年6月20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核。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登记表》、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工作。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五)报名情况公布。
报名结束后2个作日内通过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及时公布各个岗位确认报名人数、是否进行笔试、岗位递减或取消等情况。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通过的考生,可于2024年6月21日9:00时至6月22日8:00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或资格复审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或资格复审。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到达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未达到8:1的,该岗位考生不进行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一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笔试具体科目类别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应笔试而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名单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方向”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国(境)外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并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详见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1。
(三)面试。
面试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面试通知书》及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告信息。
面试项目包括专业面试(仅乙类岗位设置)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等,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各岗位的具体面试项目详见附件1。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岗位:
(1)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岗位:
(1)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5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综合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本县服务满3年,方能向县外交流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违反服务期约定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所聘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时间不计入最低服务期内。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申请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核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考试考核咨询电话:023-81506789,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3-7333951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石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